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1035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2023年下半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研究生院将对相关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报送说明:

1. 若本单位无此情况,请在《情况报告表》中“违规情况”处填写“无”,其余内容不填写。单位报送一份《情况报告表》盖章PDF扫描件;

2. 若本单位有相关情况,请报送《情况报告表》和《情况报告》的盖章PDF扫描件。《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 报送材料请2024年1月8日前发送邮箱:nzyxwb@njucm.edu.cn

 

附件:二级培养单位_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 .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