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1590

各申请人、各研究生二级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1)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人

12.30--01.03

申请人对照《遴选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申请人

01.04--01.09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打印《申请表》,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审核。(http://yjsxt.njucm.edu.cn/dsfc/ds_region)

申请人

01.04--01.12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经公布三日(公布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无异议后,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培养单位

01.13--01.2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01.25--01.31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

02.01--02.09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研究生院

    三、材料上报要求

    1.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报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审核时提交《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需装订)。申报证明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需本人确认签字,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期刊收录情况证明)、科技项目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等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各培养单位须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真实性,须与原件一致。所有材料审核后不予退还。

    3. “近三年”,即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遴选工作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将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纸质版)、《遴选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5. 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1. 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

    2. 对在遴选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3. 各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照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研究生院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组织、审核、评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学位办公室:陈老师、蒋老师

    联系邮箱:nzyxwb@njucm.edu.cn

 

附件1: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pdf

附件2:在线申请流程.pdf(1月3日更新)

附件3: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