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12月(第四批次)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1999

为做好2023年12月(第四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对象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8]7号)要求的研究生。

二、学位申请审核时间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安排,自行安排本单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

12月11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会议决议、上会表决名单及盖章后的学位申请书。

三、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1.“学生答辩申请”。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录入发表学术论文信息要求。)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未录入致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请尽快与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完成。

2.“答辩结果录入”。经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秘书审核“学生答辩申请”通过之后,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3.“学位授予数据录入”。此部分数据作为上传到教育部系统论证学位证书使用,填写后无法修正,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学位授予申请”。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5.科研成果审核。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或录用通知附件(所有附件需导师确认签字,原件备查),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四、学位申请材料归档要求

1.按照答辩材料包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并在责任人处签字,科技档案袋在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领取。卷内目录粘贴于科技档案袋封面。相关材料于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2.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提交纸质版一式5份:校图书馆1份、科技档案袋1份、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3份(分别用于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中信所或中社科)。

学位论文纸质版在提交校图书馆的同时,需在其“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电子版,具体操作请详阅图书馆主页“学生服务”“学位论文提交”专栏或关注“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论文提交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保密论文应做好相应标注。

五、其他事项

未拍摄毕业生照片的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提交纸质版照片至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各单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