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对2023年12月(第四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研究生,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根据申诉论文学科分布情况,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存异申诉论文重新评阅。
经专家评阅,结果见附件。本次重新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盲审评阅意见及复审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本次重新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研究生,请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
附件:2023年第四批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存异申诉评审结果.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