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浏览次数:3621

各培养单位:

为传承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导师、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名誉会长、著名中医学家、中医儿科学专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全国第一位中医儿科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育仁先生“培育桃李,甘当人梯”的精神,自2021年起,由江育仁教授的学生韩新民发起集资设立“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旨在激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中医学类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守正创新,立志成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具体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境内全日制学制内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参评专业为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评奖名额

设奖励名额18名,每年奖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2名,奖金每人12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每人6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每人4000元;每个奖项中医儿科学专业研究生分别不少于1名。

三、评选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布表(附件2)进行推荐。

2.各培养单位负责向本单位研究生宣传和学习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申请同学无需填报申请等级。

3.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初评后于1117日中12:00前将“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6)及推荐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送交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邮箱ygb205@126.com)。

学校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培养单位报送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审,根据总体情况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和获奖等级(如有必要,会增加答辩环节),并公示3个工作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4.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该评审实施办法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择优推荐。参评学生有关学术成果认定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7)执行,如有其他高质量学术成果,亦可提交由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认定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各单位联络人及推荐名额.xls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育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7: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党委研工部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