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级研究生开题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7241

各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0]8号)和关于“2022级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http://gra.njucm.edu.cn/2023/0619/c2908a114227/page.htm),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开题工作,加强开题工作管理,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题过程管理

1.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2022级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中“附件5: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求”选题,充分考虑选题与本人申请学位专业的关联性、学科的前沿性、课题完成的可行性。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必须与“本人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相关。

2.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开题工作,并于20231231日前完成网上录入工作。

3.开题审核通过后,课题研究如有变动,请严格按照“2022级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中“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题更改申请表”提交更改申请,如更改后研究内容与“本人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相关性脱离,应驳回更改申请。

中期考核时,如有与开题课题研究主题不一致且未提交申请者,中期考核一律视为“不符合中期考核资格”。

二、审核工作管理

1.20231231日后,各培养单位需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所有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检查研究生课题与本人专业的关联性、学科的前沿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博士生开题与“本人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的相关性。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录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

2.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研究生院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开题报告,对研究内容与“本人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相关性进行专项复审,复审通过后视为“开题通过”,可以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复审未通过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开题。

研究生院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