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1〕23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21级研究生适用《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1〕23号)(附件1)。自2022级研究生起,适用《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附件2)。
二、评选要求
1.2023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定,无需个人申报;
2.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测算、确定名额与组织评定;
3.各培养单位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1〕23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并充分考虑到申请人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制定与本单位相符合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并通知研究生。
4.研究生务必认真核查个人申请材料,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如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评审要求,视情节严重,评定等级定为三等,或取消评奖资格。
5.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流程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各培养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3.积极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组织研究生报名(具体评审细则和要求详见相关单位通知);
4.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清查、核对学制内各年级硕博士研究生名单,并填写本单位硕博士研究生名册(附件4)和名额分配表(附件5);
5.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上一学年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
四、材料报送
1.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6日17:00前将全体研究生名册(附件4)和2021级、2022级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ygb205@126.com;
2.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17:00前将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附件6)、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附件7)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ygb205@126.com。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1〕23号).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4:2023年度XXX培养单位全体硕博士研究生名册.xlsx
附件5:2023年度XXX培养单位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2023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xlsx
附件7:2023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