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级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1618

根据中药学“4+5”学生培养方案,现开展2020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导师确定工作(以下简称导师双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2.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量的原则,实施双向选择。

3.提倡优势互补,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学校将根据中药学“4+5”学生导师确定情况,统筹安排博士阶段学习计划。

二、组织和领导

学校全面领导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选”工作。教务处负责在2024届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未达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开展相关工作。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新中药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工作程序

1. 92620:00前,学生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科研奖项、发表成果证明等(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提交https://yunbiz.wps.cn/c/collect/c0JnPzuXeZD);

2. 9279:00-20:00,在线完成《研究生入学综合素质测评》见附件,未完成测评者不可进入互选阶段;

3. 927日,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处公布互选学生名单和导师名单以及师生信息;

4. 928-108日,师生互选,学生和招生导师互相联系和了解,确定互选意向;

5. 101012:00前,学生在获得意向招生导师同意后提交导师签字的《2020级中药学“4+5”学生师生双选表》(见附件)(提交至https://yunbiz.wps.cn/c/collect/ciqlLDHUV5K);

6. 1012日,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将2020级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报送南中医研究生院;

7.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示导师双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中药学4+5”学生若未能在次年正常进入博士阶段,取消2024年博士录取资格。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专业目录.pdf

附件2:中药学“4+5“学生双向选择表.pdf

附件3:新中药学院2020级“4+5”学生师生双选工作细则.pdf

附件4:综合素质测评操作说明.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