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推荐名额
博士生19名;硕士生78名。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单位按照条件择优推荐。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3)基本要求以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有关规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8日,研工部发布评审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拟定发布本单位评审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2.各单位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0月16日中午12:00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6)、推荐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及相关附件材料交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全部附件材料需同时上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205@126.com(各单位务必备注单位名称)。
五、申请人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信息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
3.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
4.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一份,由参评人本人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等(详见附件8)。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审核。
2.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均应为本人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
3.符合条件的2023级研究生新生可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单位填写。
5.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评审工作需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责任单位、联络人及推荐名额.xls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党委研工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