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 我校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 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博士生导师于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二、采集要求
请所有博士生导师于2023年9月17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补充完善教师基本信息、个人科研信息、科研项目、导师基本信息。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