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暨2024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浏览次数:237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不断促进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将开展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推荐名额

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平、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各培养单位每个一级学位点择优推荐限额为1—2篇。其中博士一级学位点当年(2022.9.1-2023.8.31,下同)学位授予数达到 10人的可推荐2篇,其他只推荐1篇。若某博士一级学位点含多个二级学位点,其中当年学位授予数达到10人的二级学位点可额外推荐1篇。硕士一级学位点当年学位授予数达到30人的可推荐2篇,其他只推荐1篇。若某硕士一级学位点含多个二级学位点,其中当年学位授予数达到30人的二级学位点可额外推荐1篇。

二、参评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合格,并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不涉密。

2.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附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每篇论文由至少2位专家独立评审(评审表格见附件)。推荐结果8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nzyxwb@njucm.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示期以书面并实名的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将不列入优秀论文名单。

四、表彰与奖励

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参评各类国家级、省级、教指委等优秀论文评选(具体推荐资格将按照当年各类评选工作要求评定)。

五、材料报送

1.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递交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2.《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专家评审表》(电子版)

3.《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4.《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六、其他说明

1.涉及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2.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属于南京中医药大学;若为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位论文无关的其余材料不要提供。

附件:附件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x

      附件2:优秀学位论文专家评审表(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docx

      附件3: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4:材料报送说明.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