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6月(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申诉评审结果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1952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评审申请。研究生院根据申诉论文学科分布情况,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论文重新评阅结果见附件。

本次重新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盲审评阅意见及复审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进行答辩;本次重新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研究生,请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盲审评阅意见及复审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


附件2023年第二批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存异申诉评审结果(二).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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