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6月(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10348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20236月(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58日起陆续更新于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自行查阅。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

1. 博士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均是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答辩;

2. 博士学位论文有一份不同意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盲审意见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提出申诉申请;

3. 对博士学位论文有两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和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不可提出申诉。

二、硕士学位论文

1. 硕士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均是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答辩;

2. 硕士学位论文有一份或两份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且无“不同意答辩”意,经导师审核,确认该生学位论文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可进行答辩。同意答辩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盲审结果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确认书》并存科技档案;盲审结果“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确认书.doc

3. 硕士学位论文有一份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盲审意见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提出申诉申请;

4. 硕士学位论文有两份不同意答辩意见的,不可提出申诉。

三、申诉安排

    需申诉的研究生请填写《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仙林校区行政楼209室)。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诉论文学科分布情况,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存异申诉论文重新评阅。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

    第一次申诉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51517:00。第二次申诉申请安排另行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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