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同等学力人员、第六批师承人员:
为维护师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现对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和第六批师承人员导师双选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选对象
1、已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申考我校,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已参加国家中管局中医师资认证中心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人员的统一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人员(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双向自愿选择;
3.保证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具备招收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方可招收同等学力和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每位导师限招2名(不占当年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名额指标);各培养单位具备招收2023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导师方可招收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人员,每位导师限招1名(不占当年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名额指标);培养过程需根据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1.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1),《信息表》电子版2023年6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nzyxwb@njucm.edu.cn)。
2.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培养协议(含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附件2)或《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协议》(附件3)。附件2或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2023年6月8日前邮寄(以快递寄出日为准)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导师双选志愿表》(附件4),意向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导师双选志愿表》(附件4)原件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导师双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盖章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4.已签订培养协议(指附件2或附件3的协议),并完成导师双选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计划于2023年秋季报道。入校报道工作、课程安排工作另行通知。上课期间食宿自理,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陈老师,025-85811062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基础信息表.xlsx
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培养协议(含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docx
附件3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批师承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协议.docx
附件4 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导师双选志愿表.doc
附件5 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或师承人员导师双选结果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