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3952

各培养单位:

国医大师朱良春教授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教育事业,特在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基金,激励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要求,现将具体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境内全日制学制内医药专业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奖名额

研究生每年5个名额,其中医学类专业3名(中医学、临床医学)(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药学类专业2名(中药学、药学)(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校级层面进行差额选拔,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

符合以上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推荐。

2.各培养单位负责向本单位研究生宣传和学习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

3.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5月15日(周17:00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注: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务必写明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职业、人均月收入或家庭年收入等)、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6)及推荐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并送交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邮箱ygb205@126.com),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如有必要,会增加答辩环节)。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4.在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违反校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在校期间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该评审实施办法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择优推荐。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附件2: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4: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结果上报表.doc

 

 

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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