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6号)《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工作执行方案》(南中医大研字〔2022〕8号),为做好我校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就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第六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已获得第六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申请学位时需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二、 报名材料
报名采取函报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继承人应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报名材料以顺丰快递(非同城快递)寄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纸质材料按下述材料顺序整理装订:
1.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单位推荐表(附件1)1份;
2.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6.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 第六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1份;
8. 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年限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
9. 近5年有代表性论文论著,限提供3篇。
三、 报名专业
继承人选报专业时,应综合考虑本人和师承老师从事专业。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可接收专业见附件3。
四、 其他说明
1. 2023年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 2022年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未通过或缺考继承人,可继续参加2023年考试,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联 系 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025-85811062
附件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单位推荐表.docx
附件2-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