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22690

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导师、研究生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 2023 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3]4号),现开展2023年度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和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形式分为校助项目和院助项目。

2.校助项目由学校资助,分为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面上项目

校级重点项目设立15项,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10万,其中学校资助5万元,导师资助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6万,其中学校资助3万元,导师资助3万元。

校助面上项目设立资助项目数见附件2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项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 0.8 万元。

3.院助项目由各培养单位完成资助,专款专项,核拨到位。各培养单位推荐时须确定资助经费项目代码(代码必须唯一),资助标准参考校助项目执行,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立项限额。

4.校助项目与院助项目,均由省教育厅立项。

5.近三年有本项目未结题记录的指导老师,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申报对象

1.我校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20212022级全日制境内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报者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

3.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4.已承担项目的研究生仅可以申报校级重点项目。获批后,可以获得校级重点课题立项资助,但省教育厅不再重复立项。

三、申报推荐与项目管理

1.申报者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申报书》的撰写。指导教师负责申报项目学术指导,并做好项目意识形态、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审查。

2.校助重点项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推荐

3.校助面上项目,由各培养单位依据资助项目数见附件组织申报评审,等额推荐院助项目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立项限额组织申报评审,完成推荐

4.所有推荐项目,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校助重点项目实施目标任务考核管理,项目主持人需完成以下任务之一方可结项: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IF≥6),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2)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类项目重点期刊项目收录,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3)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主要完成人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4)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6.校助项目、院助项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项目预期目标任务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

7.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生在毕业前需完成项目结题

四、申报材料提交

1.校助重点项目:各培养单位于31412:00前将拟推荐校助重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需提供5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

2.校助面上项目、院助项目:各培养单位于31712:00前将拟推荐校助面上项目、院助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需提供1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

3.申报材料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纸质版

申报书电子版需提交PDF版。申报书电子文档命名为: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科研CX10315南京中医药大学1005中医学-学博***”、“实践CX10315南京中医药大学1057中医-***

2023年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需盖章)1份。

请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邮件名称: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邮件申请。

 

附件 1:苏学位办函〔2023〕4号.pdf

附件2: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校助面上项目立项计划.pdf

附件3: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doc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2023年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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