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浏览次数:643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15日前将2022半年(截至202212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研究生院将对相关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报送说明:

1. 如本单位有相关情况,请报送《情况报告表》盖章扫描件和《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一人一表

2. 如本单位无此情况,请提交《情况报告表》盖章扫描件一份,表格中“违规情况”处填写“无”。

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