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药学“4+5”学生培养方案,现开展2019级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以下简称“导师双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2.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量的原则,实施双向选择。
3.提倡优势互补,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学校将根据中药学“4+5”学生导师确定情况,统筹安排博士阶段学习计划。
二、组织和领导
学校全面领导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选”工作。教务处负责在2023届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未达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开展相关工作。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新中药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专业目录》(附件1)中公布的导师进行提前交流沟通。
2.11月27日12:00之前,学生提交《学生信息表》(附件2)、个人简历至研究生教育处(张老师,邮箱:njucm@simm.ac.cn,以下省略);药物所招生导师提交《药物所招生导师信息表》(附件3)至研究生教育处。
3.11月28日,研究生教育处召开线上师生互选会议,师生互相了解。互选会议结束后,研究生教育处公布《学生信息汇总表》和《药物所招生导师信息汇总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11月28日-12月5日,师生互选,学生和意向导师进一步了解,确定互选意向。
5.12月7日12:00前,学生在获得意向导师同意后提交《2019级中药学“4+5”学生双向选择表》(附件4)至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
6.12月8日,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将《2019级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向选择结果》(附件5)报送南中医研究生院。
7.12月9日,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示导师互选结果。
8.12月12日,学生根据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示导师双选结果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
四、其他事项
中药学“4+5”学生若未能在次年正常进入博士阶段,取消2023年博士录取资格。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