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浏览次数:516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715日前将2022上半年(截至630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研究生院将对相关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报送说明:

1. 如本单位有相关情况,请报送情况报告表》盖章扫描件和《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2. 如本单位无此情况也要报送,请在表格中违规情况处填写,报送情况报告表》盖章扫描件

 

附件1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