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5 浏览次数: 837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1月7日前将2021年下半年(截至12月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表见附件1)。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研究生院将对相关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件1: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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