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冯丽谦发布时间:2021-11-12浏览次数:1956

根据中药学“4+5”学生培养方案,现开展2018级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以下简称“导师双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2.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量的原则,实施双向选择。

3.提倡优势互补,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学校将根据中药学“4+5”学生导师确定情况,统筹安排博士阶段学习计划。

二、组织和领导

1.学校全面领导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选”工作。教务处负责在2022届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未达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工作程序

1.学生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专业目录》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专业目录.pdf中公布的导师进行提前交流沟通。

2.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填写《2018级中药学“4+5”学生双向选择表》2018级中药学“4+5”学生双向选择表.pdf,提交至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2018级中药学“4+5”学生导师双选工作。

4.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于12月2日前将2018级中药学“4+5”学生导师确定结果2018级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向选择结果.xls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示导师双选结果。

6.学生于12月10日前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结果进行报名信息填写。报名网址:http://202.195.210.88/zsgl/qzbgl/default.aspx。

、其他事项

中药学“4+5”学生若未能在次年正常进入博士阶段,取消2022年博士录取资格。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方式(中药学).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