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以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的相关通知(药教指委〔2021〕6号),现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按参评范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总数2%的比例向药学教指委推荐。我校共可推荐1人。
二、评选标准
1.符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2.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参评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申报。
2、评选办法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申报的学位论文在相关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公示。10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3、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院成立专家评议组对推荐论文进行评审,专家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公示
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确定我校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论文推荐名单,报送药学教指委。
四、材料报送
1. 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版;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word版,PDF版(签章);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电子版;
4.作者简况表(附件)每篇1份,word版;
5.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版;
6.培养单位出具的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1份。
五、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表彰。
附件.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