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浏览次数:138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人才,2022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型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请详见网站)。

一、简要介绍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管理、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人员派出与管理

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三、流程和联系方式

1、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对于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或学科专业相近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应当整合后再申报。各培养单位可将申报材料于91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08),同时请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nzypy@njucm.edu.cn。学校根据情况审核汇总后上报留学基金委。

2、获得学院推荐的项目,请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复印件(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3)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

3、学校汇总、审核、评选后确定上报留学基金委的项目,组织在留学基金委系统申报(1020日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20221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4、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于20221月底前公布结果,确定可继续执行项目(执行期仍为三年)。

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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