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后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浏览次数:31702

全体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现将拟录取后相关事宜统一回复如下:

一、有关体检

1、体检原则上在当地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

2、体检内容参照基础入职体检。体检异常结果请至专科复查,并提供专科诊断。

3、体检报告于430日前邮寄给各招生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

二、关于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

1、调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暂无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档案保管单位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2、调查表原件430日前邮寄给各招生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

三、关于定向培养协议

1、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请自行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2-4),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430日前将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028,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入学前须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

3、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430日前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非定向”变更为“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由“定向”变更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辞职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逾期一律不办理。相关材料须在43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028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或不能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资格复审

入学后我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入学体检,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体检不合格、政治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关于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1、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发出,调档随通知书一并寄出。

2、通讯地址一律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留地址寄送。

3、受疫情防控影响,今年不提供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服务。

六、关于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355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方式.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pdf

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pdf(协议亦可按照各省教育厅规定模板签订)

附件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pdf(协议亦可按照各省教育厅规定模板签订)

附件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