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导师、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01]8号),现开展2021年度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和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形式分为校助项目和院助项目。
2.校助项目由学校资助,分为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面上项目,限额申报:
校级重点项目设立15项,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10万,其中学校资助5万元,导师资助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6万,其中学校资助3万元,导师资助3万元。
校助面上项目设立资助项目数见附件2,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项1.5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 0.8 万元。
3.院助项目由各培养单位资助,资助标准参考校助项目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立项限额。
4.校助项目与院助项目,均由省教育厅立项。
二、申报对象
1.我校2021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2019、2020级全日制境内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报者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
3.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4.已承担本项目的研究生仅可以申报校级重点项目。获批后,可以获得校级重点课题立项资助,但省教育厅不再重复立项。
三、申报推荐与项目管理
1.校助、院助面上项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立项名额,组织申报评审,等额推荐;
2.校助重点项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推荐。院助重点项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项目数量并评审推荐。
3.校助、院助面上项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项目预期目标任务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考核结果及成果清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校助重点项目实施目标任务考核管理,项目主持人需完成以下任务之一方可结项: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IF≥6),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2)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类项目”或“重点期刊项目”收录,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3)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主要完成人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4)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5.校助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6.院助重点项参考校助重点项目目标考核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考核结果及成果清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7.项目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生在毕业前需完成项目结题。
四、2021年校助面上项目分配方案
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校助面上项目拟立项数详见附件2
五、申报材料提交
1.各培养单位于4月9日12:00前将拟推荐校助重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需提供5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2.各培养单位于4月13日12:00前将拟推荐校助面上项目、院助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需提供1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校助重点项目,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项目,后公示全校推荐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4.申报材料
①《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纸质材料1份
申报书电子版需提交PDF版。申报书电子文档命名为: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科研CX10315南京中医药大学1005中医学-博士***”
②《2021年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请各培养单位编制汇总表时区分学术与专业学位,并推荐排名)1份。
③请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邮件名称: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邮件申请。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校助面上项目拟立项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5:2021年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