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和导师团队,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组织开展首届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至少完整指导过我校五届研究生的导师。
2.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为由在岗导师组成的在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有实质性合作的团队。
二、 评选原则及推荐名额
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遵循“科学公正、师德为先、突出实绩、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
优秀导师候选人,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按照评选当年带教导师不超过5%比例名额推荐,不足1个名额可以择优推荐1人。
优秀导师团队候选人,学院按照评选当年不超过培养研究生总数1%比例名额推荐,不足1个名额可以择优推荐1个团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导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的“四有”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治学严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带头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诚实守信,善于团结,乐于奉献,为团队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关心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3.业务能力突出。在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任务、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改革。
4.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研究生政治质素高、学术水平强、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创新能力强、就业质量高、在校获奖多。已毕业的研究生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5.近3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导师:导师有违反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行为者;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导师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评审专家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者;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初次就业率低于70%者;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年终就业率低于90%者。
(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条件
1.有稳定的导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研究合作关系紧密,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2.团队培养成效显著。团队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就业质量高,已毕业的研究生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3.团队管理科学规范。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4.团队文化氛围浓厚。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内部师生关系和谐,凝聚力、向心力强。
四、参评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申报。
2.培养单位初评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按照推荐名额,确定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候选人名单。初评结果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汇总“优秀导师推荐表”、“优秀导师团队推荐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10月13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纸质版材料递送至行政楼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zyxwb@njucm.edu.cn)。
3.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优秀导师10人,优秀导师团队3个。专家遴选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结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五、表彰与奖励
1.研究生院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 研究生院为获评导师和导师团队组织全校教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树立导师及导师团队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