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1689

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现开展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参评范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总数2%的比例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评选标准

1. 与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参评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申报。

    2. 评选办法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申报的学位论文在相关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公示。10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相关材料

    3. 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院将成立专家评议组对推荐论文进行评审。专家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 公示

    评审结果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结束后,确定我校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论文名单,报送药学教指委

四、材料报送

    1. 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版;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版,PDF版;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电子版;

    4.作者简况表每篇1份,word版;

    5.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版;

    6.论文学术道德保证书

、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表彰。

附件.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