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现开展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参评范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总数2%的比例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评选标准
1. 与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参评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申报。
2. 评选办法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申报的学位论文在相关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公示。10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相关材料。
3. 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院将成立专家评议组对推荐论文进行评审。专家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 公示
评审结果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结束后,确定我校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论文名单,报送药学教指委。
四、材料报送
1. 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版;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版,PDF版;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电子版;
4.《作者简况表》每篇1份,word版;
5.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版;
6.《论文学术道德保证书》;
五、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表彰。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