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0〕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参选的学位论文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论文和仍在保密期限内的论文不得参评。
二、评选原则与推荐名额
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平、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比例应在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的一级学位点当年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10%以内(少于10人推荐1篇),授予硕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5%以内,授予硕士专业型学位研究生5%以内(少于20人推荐1篇)。
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将从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的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产生,将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0]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差额评审、公示后,上报至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三、参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申报。
(二)评选办法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申报的学位论文必须在相关培养单位公示。6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通过的论文电子版(PDF版)及申报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的汇总情况。
(三)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院将成立专家评议组对推荐论文进行评审。专家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公示
专家组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确定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同时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四、材料报送
推荐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递交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WORD、PDF格式各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单独附发表论文PDF版证明材料。
《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五、其他说明
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属于南京中医药大学;若为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位论文无关的其余材料不要提供。
附件1:苏学位办[2020]8号省学位办关于开展 2020年江苏省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报送说明.docx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