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3日前将 2019 年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表见附件3)。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研究生院将对相关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件2: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3: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