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校2017、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对照《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该项目研究业已结束,并且已取得相应成果;
2. 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
二、结题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6月1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结题申请,包括《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及其附件材料;
2.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验收审核;
3.通过审核的结题材料培养单位、学校盖章后放入学生科技档案袋存档。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2. 根据项目研究进展,不能按期结题的,请项目主持人于2019年6月1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延期结题申请表》(请登录研究生院学位中心网站http://gra.njucm.edu.cn/2924/list.htm下载),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3. 逾期不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的,该课题将予以撤销,被撤销项目的导师所带学生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创新计划。
附件:
附件1: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结题名单(附项目编号).xls
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结题名单.doc.xls
附件2: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延期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