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7 浏览次数: 1431

各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组通〔2018114号)要求,现将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一流中医药大学而努力。

二、时间安排

全校各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31日前完成。

三、参加人员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四、其它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附属医院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1),高度重视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注意结合实际,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及督促检查。

2.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安排集体观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并提前准备好民主测评表、登记表(见附件23)。

3.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取得实效。

4.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5.请各支部于201931日前,将本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有关情况的报告,连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见附件4)报送到研究生院党委(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到47291621@qq.com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党员民主测评表.doc

附件3: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附件4:相关统计表及名册.doc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2019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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