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八一医院、附属南京中医院、附属南京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南中医大字〔2014〕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以岭中医药奖”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三届“以岭中医药奖”共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其中教师(包括各类教学、科研、临床人员,下同)和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各5名;二等奖20名,其中教师和学生各10名;三等奖30名,全部为学生。请积极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报。推荐名额不限。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各单位应全面做好通知工作,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教师候选人材料请报学校人事处汇总,本科生候选人材料请报学校学生处汇总,研究生候选人材料请报学校研究生院汇总,留学生候选人材料请报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汇总。
3.报送材料包括:
(1)《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
(2)各种奖励、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需附复印件并加盖推荐学院或医院公章。
4.学校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教院于11月初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材料于11月2日前提交以岭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表彰工作于2018年11月举行。
四、有关联系人
人事处:周杨,联系电话:025-85811096;
学生处:周琼,联系电话:025-85811101;
研究生院:李怡,联系电话:025-85811355;
国际教育学院:张瑶,联系电话:025-85811302;
以岭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付丽媛,联系电话:025-85811533;电子邮箱Fuliyuan@njucm.edu.cn。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选条件.doc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审表(教 师、学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