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附件2)及《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情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评估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全面总结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发展方向,促进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办出特色。
二、组织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统筹全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学位委员会主席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学位授权点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08中药学
(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07药学、1011护理学
(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57中医
(四)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57中医
未按时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评估结果按不合格认定。
四、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五、评估方式
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还应包括行业专家。
六、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5日)
学位授权点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做好工作部署。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及工作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第二阶段 (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31日)
学位授权点对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梳理总结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学位授权点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情况,突出特色与人才培养水平,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一稿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一稿(附件5、附件6),并于8月31日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三)第三阶段 (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
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同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8)。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评议意见,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二稿、《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二稿。并于9月20日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四)第四阶段 (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30日)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审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五)第五阶段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0日)
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意见,各学位授权点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三稿,《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三稿、《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9)。以上材料于10月20日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研究生院学位办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将以上材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教育部随机抽评。
七、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关系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头等大事,各学院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确保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评估工作中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
2.《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3.《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情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
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5.《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6.《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7.《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9.《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