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412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科发展,助力“双一流”建设。现开展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8〕8号)(附件1),遴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应对接“双一流”建设,结合学科现有导师队伍建设情况,鼓励在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中优中选优,差额遴选。

    二、遴选范围

    在我校现有的教育部批准的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三、日程安排

    (一)6月7—6月17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网上申请,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6月18—6月20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通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研究生院

    (三)6月216月3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综合评议申请人资格和水平,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7月1日7月15日 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博士生导师推荐人现场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差额评议,并向全校公示拟增列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近三年”,即从2015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科技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扫描件。校内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院汇同相关部门审核。

    (二)原则上本次导师申请范围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附属药企

    (三)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6月76月17日期间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照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申请人,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在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者,将实行阶段回避制度。纪检监察办公室对研究导师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

    (五)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骏老师;咨询电话:025-85811109 ;E-mail:nzyxwb@njucm.edu.cn

 

遴选工作相关附件.zip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