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科发展,助力“双一流”建设。现开展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8〕8号)(附件1),遴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应对接“双一流”建设,结合学科现有导师队伍建设情况,鼓励在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中优中选优,差额遴选。
二、遴选范围
在我校现有的教育部批准的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三、日程安排
(一)6月7日—6月1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6月18日—6月20日 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研究生院。
(三)6月21日—6月3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综合评议申请人资格和水平,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7月1日—7月15日 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博士生导师推荐人现场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差额评议,并向全校公示拟增列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近三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科技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扫描件。校内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院汇同相关部门审核。
(二)原则上本次导师申请范围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附属药企。
(三)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6月7日—6月17日期间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照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申请人,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在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者,将实行阶段回避制度。纪检监察办公室对研究导师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
(五)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骏老师;咨询电话:025-85811109 ;E-mail:nzyxwb@njucm.edu.cn。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