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浏览次数:327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研究生助学金和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35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4〕2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1.2017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无需个人申报;

    2.2015201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分配名额评定;

    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文件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在各单位网站上挂网并通知研究生。

    4.关于名额和发放标准,2015、2016、2017级硕士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按照附件1执行;2016级、2017级博研究生按照附件2执行;

    5.研究生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

    6.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名额分配

    2015201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附件3包括2015级2016级两个分表)

    四、评选流程

    1.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3.积极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组织研究生进行报名(具体评定办法和要求详见相关单位通知);

    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2017年12月22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附件4)、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送交研究生院。联系人:李怡;联系电话:025-85811355;邮箱:liyi@njucm.edu.cn。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docx

附件3: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包括2015级和2016级两个分表).xlsx

附件4: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xlsx

附件5: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docx

附件6: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责任单位及联络人.xlsx

研究生院

2017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