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研究生助学金和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35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4〕2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1.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无需个人申报;
2.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评定;
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文件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符合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在各单位网站上挂网并通知研究生。
4.关于名额和发放标准,2015、2016、2017级硕士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按照附件1执行;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按照附件2执行;
5.研究生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
6.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名额分配
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附件3包括2015级和2016级两个分表)。
四、评选流程
1.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3.积极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组织研究生进行报名(具体评定办法和要求详见相关单位通知);
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附件4)、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送交研究生院。联系人:李怡;联系电话:025-85811355;邮箱:liyi@njucm.edu.cn。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docx
附件3: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包括2015级和2016级两个分表).xlsx
附件4: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xlsx
附件5: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docx
附件6:2017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责任单位及联络人.xlsx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