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549

各培养单位:
    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1.请各单位了解需要办理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尤其要梳理没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欠学费的学生,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向2017级新生介绍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学年内,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2.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有:
    1)《审批表》(见附件)。各培养单位正反打印《审批表》发给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让他们尽快邮寄回家乡或将电子版传回家中,请亲友盖章后寄过来。审批表正面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盖章,必须是民政部门的章,11月20日前完成以上准备工作。(注:学生家庭住址和审批表盖章的民政部门需为同一地区)
    2)上一学年成绩单。由各单位打印盖章确认。
    3)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及2位见证人(学生本人的班主任或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或所在规培医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见证人的工作证(工作证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扣款账号卡正面(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
    4)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
    5)助学贷款承诺书(见附件2)。要求父母知情同意签字并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6)填表说明:扣款账号须填工行卡号;见证人一为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见证人二为学生辅导员。
    注: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不含住宿费等),请按照实际学费填写,本科生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能超过12000,均是毕业后2年内还清。

    附件:审批表,承诺书.doc


研究生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