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浏览次数:19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基本情况,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和建档任务:

1、建档对象: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建档任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困难程度扎实做好建档工作。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统计范围

1、无法确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

5家庭人均可用于消费支出低于300元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建档”的认定程序进行动态管理,申请学生需认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于1221日前交至班主任。

2、班主任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资料,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认真审核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于1222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3、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最终认定、分类和备案。

41223日前各学院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思政管理办公室备案(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

5、逾期未申请认定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可申请下一年度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申请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扎实作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调查摸底工作,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建档研究生必须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切实要求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处分。

3、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核查,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过程中客观、公开、公正、透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1217

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