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超期同等学力学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3 浏览次数: 442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现对我校超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清理。

一、    未进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人员

1. 2009年之前(含2009年)参加课程班学习,2011年之前(含2011年)取得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尚未通过或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以下简称国家外语考试),不再进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不可进行授予学位的申请。2013年、2014年通过国家外语考试,且近五年发表文章符合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要求,可以申请资格审核。

2. 2010年之后(含2010年)参加课程班学习,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通过国家外语考试,不再进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不可进行授予学位的申请。若通过2013国家外语考试,且近五年发表文章符合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要求,可以申请资格审核。

3. 所有超期未进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人员需在2014108-17日至研究生院完成资格审核,且需在20156月前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及学位论文答辩,逾期将不符合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学位。

二、    已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超期未提交论文申请答辩人员

2012年之前(含2012年)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未提交论文申请答辩人员,需在20156月前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及学位论文答辩,将不符合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学位。

三、    已提交论文,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按期获得学位人员

1. 上述一、二项所列须在20156月前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及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若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学位。

2. 其余所有已提交论文,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按期获得学位人员,需在201412月前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及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若仍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学位。

                                        学位办

                                       2014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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