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3-11-27 浏览次数: 420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根据每年评审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由江苏省教育厅向所在授予学位培养单位下发资助经费。其中省立省助项目(含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审核报销,省立校助项目根据学校配套经费数额正式下达配套经费后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审核报销。为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保障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            报销审核时间:每周三工作时间

二、            报销审核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B14-319办公室

三、            报销范围及使用要求

1、报销范围:创新计划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试剂、实验动物、耗材、发表论文版面费、邮寄费、参加会议会务费、差旅费,用于课题结题答辩的专家劳务费,课题进展中所需的其他劳务费等;

2、报销金额:2013年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自然科学)2.5万元,硕士(自然科学)1万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万元。试剂、实验动物、耗材等费用要求单笔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发表论文版面费1500元以上也必须转账,其他相关费用可以报销现金。

3、报销项目注意事项:会务费要求提供会议通知,专家劳务费单人单次不得超过500元,学生劳务费单人单次不得超过200元。论文版面费需为本课题相关文章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报销审核时需携带期刊文章的录稿通知及样稿。

4、研究生报销时需提前按照报销项目样表(见附件)逐项填写后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院,报销经费单经办人需本人签字,科室审核需有导师签字请将转账及现金项目分开报销。

5、2013年项目经费报销使用截止时间为201412月底学校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如至截止时间仍有经费未能使用将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6、20112012年资助项目报销截止时间为学校本年度财务报销截止前(请留意校园网通知),请有以上两个年度项目的资助者尽快按照要求至研究生院审核报销,逾期经费将不能使用。

附件:报销项目样表培养创新工程科研经费报销样表.xls

Copyright © 2017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njucm.edu.cn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