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3 浏览次数: 99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科学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推进学科建设,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程序
详见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附件2)填报申报材料(附件3)。10月8日前提交所在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2.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应根据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意见记录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
3. 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及《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研究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交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审核。
4.相关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教学、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等材料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者,经查实认定有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撤消导师资格,两年不得再次申报。
5.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20前将分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见附件3)、汇总表(附件4)(包括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6.咨询电话:025-85811062 ,
E-mail:nzyxwb@njucm.edu.cn,联系人:李刃、沈佳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uploads/上传/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doc
2.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uploads/上传/附件二:中医专业学位博导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doc
3. 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材料/uploads/上传/附件三: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含简况表及附件).doc
4.2015年中医博士专业研究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uploads/上传/附件四-2015年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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