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7 浏览次数: 245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办〔2014〕1号、学位中心〔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5月25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0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14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逾期不能报考。2014年5月19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4年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并于2014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4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五)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见学位中心〔2014〕1号附件)传真教育部学位中心考试处。

三、其他事宜

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44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附件: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报名流程

附件.docx报名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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