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授予学位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0浏览次数:287

2013年下半年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4年1月15日—17日
二、领取地点:B14—319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如他人代领需提供授予学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领取证书需提交图书馆开出的提交学位论文回执单
2、未缴清费用的研究生请至财务处缴清相关费用凭缴费发票领取学位证书
3、认真核对学生服务系统各项信息
4、同等学力人员中2012年前通过英语考试而未通过全国同等学力报名系统报名的需本次到校采集图像及指纹。2012年后通过英语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请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
5、同等学力人员领取学位证书同时需领取学位申请书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处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6、以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将不可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