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南中医大研字2010(39)号)
发布时间: 2013-08-05 浏览次数: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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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南中医大研字(2007)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如下:

1.硕、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参考: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部制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以研究生入学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2.中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则需要2篇(含2篇)以上论文;如达不到2篇,则期刊的影响因子总和应不小于1.2(以入学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计算依据)。

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博士生必须至少发表1篇SCI源期刊论文。

3.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字数应不少于杂志的一个版面,文章体裁(含文章综述、导师经验总结、实验研究、临床研究等)不限。

4.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统计截止日期以授予学位所在月份为准。即上半年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下半年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对于申请答辩时未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研究生,需提供杂志社提供的正规录稿通知、缴费发票及样刊,并注明有6月或12月期刊发表字样。

5.其它相关要求遵照原《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6.该补充规定自2009年9月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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