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分党校第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3 浏览次数: 135

    研究生各党支部、各学院、各规培医院:
    为了继续加强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养,加强党性锻炼,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有关精神,拟定于2015年11月-12月利用课余时间举办研究生院分党校第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入党积极分子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基本路线、组织原则、党员条件与入党程序等党的基础知识的认识,从而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二、培训对象
    1、教职工中未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
    2、研究生中需符合以下条件者: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达半年以上,未参加过党校培训或培训时间超过3年;
   (2)经组织考察可作为培养发展对象的品学兼优的入党积极分子;
   (3)2013级、2014级在班主任指导下推荐(推荐比例为班级非党员人数10%),所在党支部审核,报研究生院党委审核决定。
   (4)2015级新生由所在学院及规培基地汇总报名情况,研究生院党委进行档案核查,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南中医大委组〔2015〕15号第二章第八条文件规定,若本人档案中无入党申请相关材料,或者原单位不能提供原始入党申请材料的,须重新提交入党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按重新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计算。核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党委按照2015级非党员人数10%推荐参加本次党校培训。
   (5)在南京市以外规培基地实习的研究生亦可参加规培基地组织的党校培训。
    三、培训内容
    通过专题讲座、自学讲座、观看录像、参观、奉献等培训形式,深入了解和把握党的有关基础理论和知识,具体安排见课程表。
    四、准备工作及要求
     1、请各研究生党支部严格按照学员选送条件,做好本支部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11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拟送学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送至研究生院党委(报名表模板见附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邮箱fengliqian@njutcm.edu.cn
     2、各学院及规培医院负责将本次培训班通知发放给本单位2015级新生,并汇总2015级申请进行本次党校培训的学员名单,于11月25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学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送至研究生院党委(报名表模板见附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邮箱fengliqian@njutcm.edu.cn
    3、研究生院党委对2015级申请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进行资格审核,即通过查阅申请人档案,核实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时间是否超过半年。如原单位未将申请人的原始入党材料放入其学生档案中,可由原单位提供原始入党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密封后于2015年11月25日17:00前交送至研究生院党委。其他不能提供原始入党材料者均需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不能参加本次党校培训。
    4、经研究生院党委审核合格的2015级申请学员,由研究生院党委按照2015级非党员人数10%比例进行推荐,考核模式另行通知。
    5、2013级、2014级学员由各研究生党支部按照规定比例等额报送。
    6、各单位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请于党校开学典礼前,就参加培训的意义、要求对本期学员进行一次入党教育,学习动员,为圆满完成本期培训任务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六、组织领导和考核方法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院党委和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分党校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共同协作组织实施;兼职班主任协助分党校负责本单位学员的教学活动与管理;学员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明确小组长的职责,以形成三级管理网络。
    2、考勤考核。要求广大学员严格遵守分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努力践行,完成6份以上思想汇报。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心得体会,撰写一份2000字以上的学习小结,经考核合格,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并作为党员发展的重要考察内容。
本次培训班时间为各周周日,如个人课程、实习及实验时间与分党校培训时间冲突者,建议选择下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凡培训过程中缺课1/3者不予结业。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2015级用)(2).xls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支部用).xls   

 课程表(1).doc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党校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分党委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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