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5 浏览次数: 15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5〕19号)文件精神,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上公布。现就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取得正式邀请函且外语条件合格方可申报,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请注意邀请信开始时间要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精确到2016年某月。
年龄规定: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以及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网上申请及申报工作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月12日。请各单位1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及申报工作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请各单位2015年3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
     三、申请人须登陆人事管理系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经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网上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
    四、注意事项: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不可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不可延期派出。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不受此限制。
    五、材料清单:
    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2.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3. 各单位汇总表。
    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推荐意见表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单位和姓名为文件名),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按照项目具体要求进行,详情查阅“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项目指南》。
    联系人:王毛妮;联系电话:85811096,电子邮件:rsc@njucm.edu.cn
 
附件:20151228113741909.doc 
                                       人事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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