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我校将于12月下旬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时间根据银行安排另行通知,如有学费暂未交齐且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审批表》(见附件1)
1) 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
2) 审批表正面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盖章,必须是民政部门的章。
2、上一学年成绩单
从研究生学生服务系统进入,打印成绩页面,由研究生院盖章确认。2015级研究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3、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1) 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 学生证复印件;
3) 见证人(班主任或研究生秘书或规培医院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和工作证复印件;
4) 扣款账号卡正面(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
5) 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
4、助学贷款承诺书(见附件2)
要求父母知情同意签字并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5、填表说明:
1) 扣款账号须填工行卡号;
2) 见证人一为研究生院思政管理办老师(相关复印件可在贷款办理现场索取,无需提前准备);
3) 见证人二为学生本人的班主任或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所在规培医院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
注:1、同一学年内,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暂不填,因为申请额度还在协调中,为防止填错,暂时不填,全部贷款均是毕业后2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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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