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本次盲审论文的博士学位论文,学位办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if !supportLists]-->1、<!--[endif]-->境内博士学位论文三份专家盲审意见中,如有一份以上为不同意答辩,另两份意见中只要含有修改结论的(含自行小修改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两种情况)的,不可以参加本次答辩。境外博士学位论文两份专家盲审意见中,如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另一份意见含有修改结论的(含自行小修改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两种情况)的,不可以参加本次答辩。
<!--[if !supportLists]-->2、<!--[endif]-->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如出现结论差距较大者,如一份为同意答辩,另两份为不同意答辩者,如本人及导师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请两位同专业博士生导师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的鉴定意见,如该学位论文在毕业后的省及国家级抽检中为不合格论文,将由对导师及相关鉴定意见专家同时负责,该意见表将存入该研究生科技档案。
<!--[if !supportLists]-->3、<!--[endif]-->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如出现要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情况结论者,需由导师指定两位同行专家作出评阅意见(不能为正式答辩的论文评月人),需两份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答辩申请。所使用论文评阅意见书相同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以上两份评阅意见书将存入该研究生科技档案,作为准予答辩的依据。
<!--[if !supportLists]-->4、<!--[endif]-->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意见由学院参考以上办法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uploads/上传/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