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兼职) 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156

各市、县(市、区)人才办、科技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就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健全校企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优化高校师资结构,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兼职)(以下简称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今年拟从省内企业选聘500名左右科技企业家(含文化、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到我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担任第三批产业教授,聘期四年。

(一)选聘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企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科技企业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4.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5911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选聘:

12011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

22011年以来,与高校有过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3、所在企业已建有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的;

4、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二、选聘程序

(一)岗位发布。高校结合本校实际需要,提出产业教授岗位(含人文社科等领域)、数量和要求,经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审核,统一对社会发布。

(二)个人申报。根据岗位要求,各市人才、科技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每人申报一所高校,申报前要与有关高校进行沟通对接,须经所在企业和省辖市人才、科技部门审核同意。

(三)高校推荐。高校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根据学校相关程序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审核批复。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500名人选。名单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由省统一颁发产业教授资格证书,高校颁发聘书、与产业教授签订聘用协议。

三、工作职责

(一)产业教授职责

1、参与制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每年为合作高校作2次以上讲座;

2、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合作平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二)高校职责

1、制定产业教授参与研究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1名学校导师,为产业教授选配1名博士研究生或若干名硕士研究生,开展联合培养;

2、围绕企业技术难题,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企业转化。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3、推进研究生工作站等校企合作平台建设。

四、支持政策

(一)省双创计划(双创博士项目)每年择优立项资助不超过300个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经费15万元,资金使用按照省双创博士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博士研究生及团队的培养、合作项目的研究。

(二)省教育厅、科技厅批准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已建立的除外),将产业教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项目纳入工作站平台建设管理。省教育厅、科技厅对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评估,优秀的给予经费支持。

(三)省有关人才、科技、平台项目,特别是产学研前瞻性研究计划项目,对产业教授所在企业、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产业教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产业教授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不再享受省相关政策,停止使用产业教授称号。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下批条件的直接续聘,其他人员需重新申报。高校当年向省推荐人选未能获批者,可由高校自主聘用。定期对高校进行考核,对未能履行职责的高校,不再列入下批选聘产业教授计划。

高校负责对省第一批产业教授(聘期2011-2013年)和第二批产业教授(聘期2012-2014年)进行期满评估。优秀比例不超过30%。评估优秀且符合第三批产业教授申报条件的,经高校和本人同意,可直接续聘为省第三批产业教授。

(二)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产业教授提前退出:1.不能认真履行产业教授职责的;2.调离江苏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3.有违纪违规行为的;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三)成立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高校是选聘和使用产业教授的责任主体,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门牵头、人事和科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协同实施。

六、材料报送

(一)515日前报送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岗位表(附件1)和第一、第二批产业教授期满评估报告(含优秀名单)。5月下旬省有关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第三批产业教授岗位。

(二)6月底前报送《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2)和《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申请汇总表》(附件3)。

样表从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rcgz.gov.cn)、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江苏科技网(www.jstd.gov.cn)、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均可下载。

上述材料一式2份,请各有关高校报送至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510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aosm66@126.com

联系人:曹世敏,李梦娥;电话:025-8333536013805189234025-8333511313584001025

 

3个附件.doc1.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岗位表

                         2.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申报书

            3.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申请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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