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与工商银行协商,现定于12月6日(周二)下午4:20在大活217报告厅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同一学年内,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将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返还给学生挪作它用。毕业班学生如不欠学费不可申请。
本次贷款当日一次办完,请同学们务必准时到场,如因自身原因错过办理时间,不予补办。请需办理的学生于12月6日上午10点前到研究生院(行政楼205)登记信息,办理当天按登记信息签到。
提醒:
一、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必带: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上一学年的成绩单,须学院盖章(研一同学无需提供)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身份证(本人原件和复印件,2位见证人复印件)、银行卡、2位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等
4、黑色水笔一支
5、助学贷款承诺书
办理现场发放:
1、档案袋每人一个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每人一式三份
3、借据每人一份
4、个人贷款客户声明
5、助学贷款期限表
注意事项: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必须是民政部门的公章。
2、成绩单需由学院打印盖章确认。
3、学生需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及见证人(学生本人的班主任或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所在规培医院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存折或卡正面(有账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届时一起放入档案袋中。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是银行拟定的合同,合同在办理现场发放,经工作人员指导后填写,如有擅自做主不按要求填写作废的不予补签,责任自负。贷款合同须由学生事后填好的项目有:(1)封面的见证人一栏应由两位见证人签名,不得代签;(2)最后一页中见证人一与见证人二均须见证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档案袋的左上角须用黑色水笔写明贷款学生如下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院、年级、贷款金额、贷款到期日、毕业时间。
注: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国家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不含住宿费),本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均是毕业后2年内还清。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日